百年中国的行宪历程自清廷的钦定宪法大纲始。清人不堪担当旧邦维新的重任,示国人以行宪之骗局。辛亥志士在戊戌六君子的血泊中痛定思痛,而启倾覆帝制之政局。孙中山先生创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之学说,并以临时约法初建中华新政制之格局。然而君主虽除,皇权与臣民心理未去,袁氏、张勋复辟、曹锟贿选宪法等毕现行宪之艰难。内忧频仍之际,又加日人入侵的外患。经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战之后,中华民族仍无化干戈为玉帛、和平民主建国的智慧,而兄弟阋墙,遂使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不具全民共识之基础。中共建国之后,33年中四易宪法。自八二宪法以来则三次修宪,以适应风雷激荡之变局。
观察与反思百年宪政史,乃可有以下的基本经验:
(一)古今中西的文化问题关系到宪政问题的解决。中西文化问题方案主要有中体西用论,如张之洞以及梁漱溟熊十力等新儒家;全盘西化论,如胡适等;以及综合创新论,如毛泽东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以及张岱年等。中华文化之中,政治问题与文化问题本不分为两片,而天人关系、群己关系、身心关系综括为内圣外王关系。内圣外王关系即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政治与宗教关系、国家与社会关系等关系的综会。内圣外王问题可统领以下的政治宗教关系、国家社会关系、上中下社会结构问题,乃至革命改良关系问题。这一问题乃是中国新文化建设的根本问题,至今仍未最后解决。
(二)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为宪政问题的一大关键。宪政问题之中有两重关系:第一重关系是国家与社会之关系。这之中存在着权利(包括财产权、基本人权和人民主权)与权力(宪政的要义是分权制衡与法治)之对立、互动和平衡。第二重关系是政治与宗教之关系。百年中国有三大主流意识形态:三民主义、新民主主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皆是如牟宗三先生所言的思想、信仰与实践的统一,但中国的新道统、学统、政统尚未建立。新宗教、新中道尚在孕育之中。此中值得重视的是中共的公民宗教,以及国民党与共产党的政党伦理:三民主义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公民社会的建设乃是宪政建设的基础,亦是中国宪政问题的最大难题。宪政建设的核心:公民权利与国家公共权力的恰当安排实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适当调整。宪政有三个观念:人道政府(关心公民的权利:财产权和人权)、有限政府(关切国家公共权力:通过主权和分权制衡的原理既授予权力又限制、约束权力,以达致权力的正当行使)、法治政府(法治:权利与权力资源的恰当乃至最优化配置)。而这三个观念都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持。中国社会经历了从宗法社会到政党社会三个时期。国民党和中共建立的政党伦理成功整合与转化了传统政治的思想资源和制度资源,把中国社会从宗法社会转变为政党社会。而中国社会转型的真正成功在于从政党伦理到契约伦理,从政党社会到公民社会的转变。
(四)重视上层结构与下层结构的关系,以及中层结构的建设。国民党建立了中国的上层结构,中共建立了中国的下层结构。新的变革任务是建立和优化沟通上下结构的中层结构,进而建立现代中国社会的整体结构[1]。而宪政制度恰是中层结构的核心部分。宪政法治是现代国家的通行治理方式。
(五)恰当理解革命与改良的关系。从维新变法的改良到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中国在传统政制转型的政治博弈中选择新瓶装新酒。[2]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革命的五次浪潮:辛亥革命、五四思想革命、国民革命、共产主义革命、文化大革命。20世纪后20年邓小平改革乃是对改良的复归。未来中国的宪政建设仍需国人对于革命与改良问题作深入的思考,进而形成宪政建设的共识。
二 自由政制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之为约法的两重约定
1.神人之约
宪法之为约法,乃因此中体现了两重约定:神人之约或天人之约,以及治者与被治者之约。[3]宪政主义产生于基督教传统的西方文明。宪政的宗教之维提供了宪政主义超验正义的来源。宪政主义"植根于西方基督教的信仰体系及其表述世俗秩序意义的政治思想中。"[4]神创造了人,人因堕落而有原罪,人此生的意义是勤奋工作,深自忏悔,以期死后升入天堂。天国与人间分属彼岸和此岸,所以上帝之城和人间之城两立,因此,"凯撒的物当归凯撒,神的物当归神。"[5]由于神的物归神,恺撒的物归恺撒,所以有政治与宗教的分离。人是灵与肉、天国与人间、无穷大与无穷小、
天使与野兽之间的一个中项。在人身上充满了知与无知、崇高与卑贱、善与恶、光明与黑暗的冲突。是人则不是神,政治之事属乎人间,宗教之事属乎心灵和神,神与人二元对立不可调和。
2.治者与被治者之约
近代西方理性化的进程中,民族国家与教会的对立、君权与教权的对立逐渐转化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对立,也就是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社会高于国家,公民社会的建设乃是此中的一大关键。
(二)政制构造
自由主义在经济上表现为受保障的财产权、自由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在政治上表现为以普选为基础的代议制和法治;在道德文化上表现为个人的权利观念和自主观念。[6]
(三)中华新政制的自生秩序
农业文明人与自然的相因相成,天人关系的经验积累的悟性的智慧使中华文化传统崇尚天人不二、 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知行合一,道器不二,体用不二。道德秩序(moral order)即是宇宙秩序(cosmic order),宇宙秩序即是道德秩序。心、神及宇宙,是三无差别。
中华文化之传统政治哲学核心是处理内圣外王关系,其结论是内圣外王不二,成己成物不二。[7]内圣外王之道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为内圣之业,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外王之业。"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8]由修身而下学而上达,而学为君子,以至于取义成仁,成贤成圣,此为内圣外王之纵向意义。其纵贯在于人格的修养以实现境界的不断提升。而横向意义则由修身而达于齐家治国平天下,由内圣而至于外王,由成己而成物。道德高于政治,修身先于从政。内圣与外王主要是平面地自内向外推开。
内圣外王问题隐含着中华文化的超越性问题:中华文化的内在超越路向横向扩展有余,而上下纵贯不足。此体现为内圣外王主要是平面化地自内向外展开,而如西方文化之十字架隐喻的自上而下的纵贯十分不足。[9]
依照牟宗三先生的论述,儒家是纵贯纵讲,道和释是纵贯横讲,西学的主流是纵贯横讲。儒家的心体、性体、道体、知体(良知之体),都是一体。而康德也是纵贯纵讲,因为讲意志的自律。智的直觉不能给我们知识,它是创造原则,而非认知原则。不能以感触直觉的方式去认识它。感触直觉在横的关系中,它能给予一个对象而不能创造一个对象。横的认知关系属于感性和知性,智的直觉在纵的关系中。上帝与人都具有智的直觉(悟性)。智的直觉只有从道德的实践中才能转化出来。由康德的道德的神学(moral theology)转变成儒家的道德的形上学(moral metaphysics)。儒家以道体代上帝,心体与道体为一,结果只剩下一个。牟先生认为,中华文化的政道不足,而治道有余。中华文化为理性之运用表现(Functional Presentation),而缺乏理性之架构表现(Constructive Presentation)。然而,牟先生对起源于自由主义的民主宪政学说有着深刻的误解。这以牟宗三的政道与治道之分最为典型。他认为在中国古代的君权之下,政道无民主,治道有民主。[10]"这里他把科层组织的合理化与民主这个有关国体的问题混淆起来。民主涉及的是国家权力的组成、运用和更迭方式,而不是指国家机器中的任何一特定部? 帧?quot;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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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圣归内圣,外王归外王——自由主义与儒家传统初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