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专技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③初级岗位
十一级专技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
十二级专技岗位:须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十三级专技岗位:须具备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竞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我校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竞聘评分细则,编制岗位说明书;
我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须经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区教委审核,经区人事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学校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和竞聘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目标任务等,在4月13日前完成;
(三)公开报名,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4月15日前完成;
(四)我校在册教职工参与竞聘,4月18日前完成;
学校严格按照经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竞聘上岗方案进行量化评分,实行双向选择。
(五)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4月19日前完成;
(六)公示竞聘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25日前结束;
(七)学校按规定程序将《******拟聘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报区教委审核后,送区人事局核准,4月27日前完成。
六、聘用
(一)我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竞聘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
(二)经核准备案同意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学校与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三)学校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认定表》、《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一式4份,并附电子文档),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局认定、备案。
(四)聘用人员在聘期内按照所聘岗位及相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学校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学校将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监督管理
(一)由区人事局和区教委负责对我校竞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我校开展岗位竞聘,按照规定需要实行回避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未尽事宜
由黔江区黎水镇镇中心小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本方案由黔江区黎水镇中心小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