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6]70号)、(渝人发[2008]2号)、(渝人发[2008]68号)、(渝人发[2008]106号)、(黔江人事发[2009]17号)、(黔江人事发[200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庆市黔江民族中学岗位竞聘办法。
项目评分标准自测分审核分
工作年限
15分每年记0.5(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学习时间减出).
任职年限
10分任现职以来每年记1分(任现职以后脱产学半年以上的学习时间减出).
年度考核
3分近三年一个合格记0.5,一个优秀记1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师德考核
2分2008学年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合格者记1分,优秀记2分。不合格不予聘用。
工作业绩考核70分近三年六学期综合业绩考核的平均值。
附加分
10分
教育工作1、近三年在民族中学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妇女主任任每年记1分,以在民族中学任职为准;中层干部每年记1.5分;校级干部每年记2分。兼职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记分。
2、获先进班级集体的班主任,以在民族中学近三年来任班主任为准,国家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多项荣誉者,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记分。
荣誉表彰1、近三年来包括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表彰的劳模、先进、优秀教师和教育教学能手。国家级5分,省市级3分,区级2分,校级1分,多项荣誉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记分。
2、获区级骨干称号且考核合格者记1分,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且考核合格者记2分。(含班主任)
教师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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