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08〕68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08〕106号)、《重庆市黔江区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黔江人事发〔2009〕17号)和《重庆市黔江区人事局关于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黔江人事发〔2009〕38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
1.学校编制及规格
根据黔江区编办相关规定,黔江区白石乡中心小学校属全额财政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编岗位总量为77个。
2.学校现状
学校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为,教职工75人,全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24人,聘任24人;初级42人,聘任66人;未聘9人,均为2007年、2008年公招教师).高级:中级:初级=0:24:66.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秦开云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组 长:秦开云 黔江区白石乡中心小学校校长
副组长:李贤友 黔江区白石乡中心小学校副校长
庞友恺 黔江区白石乡中心小学校副校长
乔朝成 黔江区白石乡中心小学校工会主席
成 员:刘国华 莫春华 罗仕华 李贤中 (全乡教师代表)
下设竞聘上岗管理工作办公室,刘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竞聘上岗管理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国华(兼)
成 员:莫春华 罗仕华 李贤中 各村校负责人
三、竞聘范围及岗位
(一)竞聘岗位
根据黔江编发(2008)93号文件,我校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总量为77个,内设机构4个、校级职数4个、中层职数4个、工会主席1个。其中:学校校长1名,副校长3名。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中心校办公室、中心校教导处、九龙完小教导处、中心校后勤处,内设机构主任正职各1名,共计4名。
根据机构编制情况,学校拟设置岗位总量77个,我校辖区内各校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均实行公开竞聘。其具体岗位分配如下表:
白石乡中心校岗位设置分配表:
单位:个/校
岗位类别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名称分类管理人员2人副高级中级24人初级42
比例3%2%30%68%
30%40%30%50%50%
总量7级8级9级7级8级9级10级11级12级13级
中心校
九龙完小
尤汪村小
天河村小
复兴村小
凤山小学
玉岩村小
合 计77
(二)竞聘范围
我校竞聘上岗在所辖范围内的中心校、九龙完小、尤汪村小、天河村小、复兴村小、凤山小学、玉岩村小共7所学校进行。
(三)竞聘对象
参与竞聘的人员为我校在册(即在编、在岗和在聘)的正式教职工。
(三)有下列情况的,根据我校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
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符合岗位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数额的;
5.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四、竞聘原则
(一)我校根据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法,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条件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二)竞聘上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
五、竞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参加竞聘上岗的各类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
(二)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三)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用。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四)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准入控制的执业资格。
2.根据我校教育教学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学岗位和教学辅助岗位,其中以教学岗位为主体,根据我校实际暂不设教学辅助岗位,如设置其他教学辅助岗位,其他教学辅助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取得与我校所设置的岗位等级名称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条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高级岗位
七级专技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②中级岗位
八级专技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本次竞聘须在十级岗位工作四年及以上;若有岗空缺,也须在十级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
九级专技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若有岗空缺,也须在十级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十级专技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③初级岗位
十一级专技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