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指导教师参加竞赛(凭指导奖证书按教师获奖等级记分):
参赛等级获奖等级加分
一等二等三等
国家级2.5分2分1.5分
市级2分1.5分1分
区级1.5分1分0.5分
镇级0.5分不记分不记分
B.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凭辅导奖证书按学生获奖等级记分):
参赛等级获奖等级
一等二等三等
国家级2分1.5分1分
市级1.5分1分0.5分
区级1分0.5分不记分
镇级0.5分不记分不记分
说明:若指导学生并在刊物上公开发表学生作品,有指导教师,则分刊物等级按国家、市、区给指导教师记1.5、1、0.5分。
③区级示范课、送教到其它乡镇执教者每次记2分;
④镇内开展送教活动,执教者一次记1分;
⑤获教育行政部门单项奖国家、市、区、镇级先进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思想道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
⑥获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按国家、市(省部级)、区委区府级、区教委区人事局级、镇(街道办事处)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1分。
四、岗位聘用方法
以上各项如果得分相同,以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者,以获得现任职务时间早者优先;职务获得时间相同者,以教学科目名次进行比较,最好名次多者优先;如再相同,三年中获年度考核优秀多者优先;再相同,再比较科研论文获奖情况、学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