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为严格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流失社会问题和爆炸案件、事故。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签订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l、涉爆从业单位的法人(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和措施。
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将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或转让、出借、转接、抵押、赠送他人;发现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3、建立健全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相关规定,严防爆炸物品流失社会。
4、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规范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5、定期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岗位责任、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定期了解涉爆从业人员思想状况,对不适合在重要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立即予以调整。
6、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涉爆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公安机。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责任书双方各留一份。
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责任民警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监督责任民警: 民警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