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购买政府补贴车(车号:渝XX).XX的购车款是向XX借出(截至协商本约定为止,XXX仍欠XX壹万贰元正(小写12000元人民币).经双方协商,特约定如下:
1、因是以XXX名义购买此车,所以此车的使用权归田仁珍所有,即XXX为此车车主,因此自购车时起及其后使用期间的一切责任均由XXX独立负责,与XXX无关;
2、因XXX与XXX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所以XXX必须在每月月底之前归还XXX壹千元正(小写:1000元人民币),直至所有欠款归还完为止;
3、若XXX有违反此约定第2条的情况发生,XXX有权立即扣押XXX购买政府补贴车(车号:渝XXX)并获得此车的使用权:XXX应主动交出此车使用权给XXX,XXX有权任意处置此车,XXX不得有任何异议;
4、本约定由双方自愿协定,自约定日起生效。
约定人:
约定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