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畜牧服务中心 地 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黔江区200万头无公害生猪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主渠道作用,确保猪源供应和猪源安全,服务养殖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双方仔猪暂养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暂养仔猪的品种、规格
1.品种:二元杂交猪(必须含良种猪血缘)
2.规格:35斤-57斤
第二条 甲方的职责
1.为乙方提供仔猪需求计划。
2.指导乙方考察猪源供应地疫情情况。
3.指导乙方选择仔猪品种、质量。
4.指导乙方搞好防疫消毒工作。
5.为乙方提供畜禽疾病诊疗技术支持,费用由乙方承担。
6.监督乙方执行15天隔离观察饲养,隔离期满后对猪进行检疫,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检疫证明,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向需猪方按100元/头收齐定金交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1.按12元/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其中乡(镇)合作社7元。
2.在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1万元保证金。
3.根据甲方下达计划组织猪源,并在黔江城周中转场隔离观察饲养15天,隔离观察期间接受甲方监督。隔离期满后经甲方检疫合格,并办理好相关检疫证明后交给买猪方,隔离观察期间费用由乙方承担。
4.搞好中转场防疫消毒工作,确保防疫条件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隔离观察期满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日内通知需猪方前往指定中转场接猪,费用由需猪方承担。超过3日需猪方没来接猪即为甲方违约。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接猪的,乙方不退还定金给甲方。
2.甲方未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仔猪体重不足35斤的,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退还定金给甲方;乙方提供仔猪体重超过57斤的,超出部分不计价,甲方仍按57斤与乙方结算。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交货,退还定金给甲方,并按50元/头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提供仔猪未达到协议规定品种、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货,乙方退还定金给甲方,并按50元/头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4.乙方未履行本协议内容,甲方不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应收违约金、赔偿金总额的2%加收。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第九条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