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爆炸物资的统一规范化管理,防止爆炸物资的流失,进一步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有合法、规范的火工产品仓库,有专业的值班人员看守。
二、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爆炸物储存在仓库内的安全、数量准确。
三、甲方必须按时报知乙方的爆炸的数量的多少,以便乙方作好申购的准备。
四、甲方必须坚持由乙方认可的合法爆炸员实行专人专领、专用。
五、乙方必须是自愿将其申购的爆炸物资储存于甲方的仓库。
六、甲方将对乙方每次申购爆炸物资的多少,按其比例收取一定仓储管理费。
七、甲方收管理费后,乙方上午8点至下午6点30分(具体时间按当地涉爆管理部门规定为准)可到甲方仓库领退爆破物资,在乙方手续完善或未接到相关部门通知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发放乙方爆破物资。
八、乙方有权随时到甲方仓库核对其储存的爆炸物资,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乙方要求。
九、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