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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准则 习题精选

文章来源:作者:不详时间:2008-08-08
简答题
  1.1986年1月20日下午,耿某下班回家喝了半斤白酒,然后又跑到厂里。晚7时左右,闲得无聊的耿某在厂里打"110"电话,谎报匪警,胡说有人要他的命,让警察快来救他。市公安局匪警电话值班员询问报警人姓名,耿某竟说:"你爸爸叫什么,我就叫什么。"他还拒绝讲出电话号码和地址,无理取闹。

  阅读上述材料请回答:
  (1)耿某的行为有何危害?
  (2)对耿某的行为应依照什么法律,给予什么处罚?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使它能够起到规范人们言行的作用。对法律的这种规范作用,你是怎么理解的呢?

参考答案
  1.答:(1)耿某以拨打110为乐、谎报匪警并无理取闹,系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对此要予以必要的制裁。(2)耿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他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予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治安处罚。

  2.答:(1)法律对人们言行的这种的规范作用,来自于法律特有的权威。法律是惟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并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适用性。(2)法律的这种规范作用表现在:①指引: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指引人们行为的方向,鼓励人们做法律所允许的行为;②评价: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正当,是否有效,是否合法;③预测: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应该如何去做,预测到某种行为可能招致的后果;④教育:通过法律宣传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教导人们应该如何去做;⑤强制:制裁、惩罚那些触犯法律的人(即违法犯罪分子),强迫他们必须做自己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