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宣传发动会
1、了解与会人员对成立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已完成);
2、确定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待审定):重庆市黔江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从有意加入合作社的与会人员中推举筹备组成员,具体负责筹备工作(待定);
4、讨论合作社章程(已完成).
二、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需完善以下材料:
1、确定投资人(未完全确定);
2、确定投资人的投资额(企业和畜牧兽医学会未明确);
3、投资人提供证照(待确定后收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4、确定合作社住所地(待确定):
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填写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能填写部分已完成);
6、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已填写);
7、将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送审批中心审核批准。
三、建议
1、明确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由理事长具体协调组建工作。
2、在近期召开一次投资人会议,收集相关证明,完善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需要提交文件的签名,便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明确办公场所,便于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