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本证明前,请仔细阅读备注。本证明不能涂改)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享有如下权限:
1、 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企业登记的全部材料; 同意 不同意
2、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同意 不同意
3、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 不同意
4、 向登记机关领取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同意 不同意
5、领取登记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同意 不同意
6、被委托人可以更正的其他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
上述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1、2、3、4、5项请在相应的 内打“√”;第6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领取营业执照,由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5、合伙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填写此证明请见申请书后填表说明。
如果你闲麻烦,可以直接直接选择源文件: